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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副驾开车门发生碰撞,保险公司赔不赔?

导读:李某驾驶小型机动车临时停车后,同乘人员张某准备下车,张某打开右侧后车门时,与从后方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赵某发生刮撞,造成赵某受伤及摩托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赵某不负事故责任

  副驾开车门伤人,保险公司赔不赔?

  今天,交通事故律师来给大家分享一交通事故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李某驾驶小型机动车临时停车后,同乘人员张某准备下车,张某打开右侧后车门时,与从后方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赵某发生刮撞,造成赵某受伤及摩托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赵某不负事故责任。另外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内。

副驾开车门发生碰撞,保险公司赔不赔?

  关于张某开车门的行为是否属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范畴,某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对此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可以认定,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针对该保险车辆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案事故系李某有临时停车及同乘人员张某打开车门时与赵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其人身损害,由于两人共同过失导致赵某损害,结果发生属于共同侵权,且赵某不负事故责任。因此,李某和陈某二人应对赵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为肇事车辆投保了一百万元不计赔第三者责任险。综上所述,对于赵某超过交强险部分损失,应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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