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受害人如何才能获得高额赔偿费,选择专业交通律师是关键
导读:被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禹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00348.6元
发生事故造成受害人构成了伤残等级的,受害人怎么才能获得更高的赔偿费呢?影响受害人赔偿款的数额出了法定的因素外,还有就是受害人选择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最后就是选择交通律师也是很关键的。下面专业的交通律师来介绍一案例来介绍专业交通律师是如何给受害人挣得更高的赔偿费的。
事故受害人如何才能获得高额赔偿费,选择专业交通律师是关键
【案件分析】
原告(受害人):李某,女,1967年7月6日生,农业户口。
被告一:王唐某,粤LXXX号车辆驾驶人。
被告二: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禹支公司。
2015年10月16日11时30分许,被告一驾驶粤LXXX号大货车从新华大道往陈江方向行驶,行经S120线侨冠中路168号路段时,与原告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不同损害的交通事故。经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场勘查后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原告与被告一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之后,原告被送往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7月21日,原告经广东中法法医临床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2500元。
在交通律师的帮助下,原告李某把驾驶人唐某以及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上述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126729.4元。
【判决结果】
2016年7月15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下一审判决:
一、被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禹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00348.6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056.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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