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分析」通过丁字路口撞向行人,机动车需负全责
导读:每位驾驶员在经过市区复杂路段的时候,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情况出现,比如车辆被刮擦了、车子撞人了,撞车了等交通事故。那么,我们在路过丁字路口时,撞向了人行道的行人应该负哪些交通事故责任?是承担全部责任还是承担部分责任?
每位驾驶员在经过市区复杂路段的时候,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情况出现,比如车辆被刮擦了、车子撞人了,撞车了等交通事故。那么,我们在路过丁字路口时,撞向了人行道的行人应该负哪些交通事故责任?是承担全部责任还是承担部分责任?结合这些问题下面就由请交通事故律师来为大家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相关的内容信息。
通过丁字路口撞向行人,机动车需负全责
昨天,江西人刘某驾驶自己的车子路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撞死了行人。针对刘某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被宁波市海曙交警大队判定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海曙中山西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这是一个丁字路口,路口没有人行横道。1月15日,32岁的刘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着中山西路自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时,75岁的陈某正沿着人行横道过马路,结果小客车车头与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解读事故
海曙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吴革新说,根据《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行人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内事故: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行人不承担责任。但当行人未走人行横道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过程中行人无突变行为,且在人行横道上无其他行人的,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发生事故过程中行人无突变行为,且在人行横道上有其他行人的,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行人不承担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刘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却与行人抢道通行,严重妨碍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通行的权利,不仅要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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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http://news.cnnb.com.cn/system/2008/02/15/0054755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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