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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该向哪一方索求赔偿?

导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该向哪一方索求赔偿?看似简单的事情,里面涉及的专业知识却非常的复杂,比如法院管辖地的选择关系到标准和审判质量的问题。案由的选择关系到个人项目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诉讼主体的关系到赔偿款能否获得实际执行的问题。

  交通事故案件常见被告由:1,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其他方主体;2,一些特殊主体包括车主,车辆挂靠单位,驾驶员所在单位或雇主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担保人等等。3,保险公司简单的说只要肇事车辆存在合法有效交强险的情况下,医疗费主要是车主负责赔偿,其他赔付项目比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生活费误工费的主要是保险公司赔偿。很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特别是那些自己打官司的受害人,经常会在这个环节犯了错,吃了亏,导致竹篮打水一场空。下面交通事故律师来分享五种基本常识: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该向哪一方索求赔偿?

  1、车主很多受害人一直都错误的认为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均应该由车主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所以一直错误的认为打官司就是告车主。纠缠车主达到和解的目的,这是对保险法和交强险一无所知的结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车主是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但车主在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取利益的情况下,不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以下情形的,车主可以不再承担赔偿责任。1,在车主无责任的情况下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2,在车主有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决定赔偿决定赔偿次序和范围,如果受害人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是交强险公司先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有车主按责任比例赔偿,如果受害人不构成伤残等级主要是由车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有限的几个赔偿项目。3,如果车主和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包括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受赠人,以及车辆承租人,借用人,挂靠人和承包经营人等等,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一般是由实际科目的支配人,该车的人来承担责任,车主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要车主承担责任,那么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必须证明车主有过错才可以。

  2、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交强险公司必须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在商业险内按合同承担间接赔偿责任,从经验来说,多数被评为九级,十级伤残的受害人。如果车主能够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其他的赔偿项目有交强险赔偿就已经够了。如果八级以上就得适当考虑车主的商业保险额以及车主的个人财产状况。

  3、一般来说被保险人都是实际车主,所以在诉讼中应该列为被告。

  4、驾驶人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载的责任主体是肇事方,但是,肇事者不一定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如果肇事者的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那么应当由其雇主或者其他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很多受害人经常把驾驶人当成车主,自事故发生后就一直纠缠驾驶人不放。等法院开庭时却突然发现车主另有企业,并且财产已经转移,后悔不已。

  5、其他责任人有些交通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者情况复杂,可选择按照交通事故来打官司,也可以选择欠钱纠纷来打官司,或者说选择合同违约打官司,或者走工伤程序,这就涉及如何选择和确定承担责任的,其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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