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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记录内容,终止调解情形

导读:公安机关可以终止调解: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

 发生交通事故对双方来说都是不幸的事情,事故双方可以选择调解来解决事故赔偿问题,也可以进行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赔偿问题,如果选择调解的情况,有这些情况的调解的部门可以终止调解。具体内容如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记录内容,终止调解情形

  一、调解依据;二、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

  如果有下列情形,公安机关可以终止调解:

  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记录内容,终止调解情形的所有内容信息,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大家,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您有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问题,可在线咨询我们的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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