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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购车未办理车辆转移手续,发生事故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导读:此时涉案车辆尚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但因为登记所有人未依法办理该交强险的变更手续,可以要求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实际所有人承担无过错的连带赔偿责任

  连环购车未办理车辆转移手续,发生事故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在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如果涉案车辆已经办理了保险,原则上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受让人也就是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连环购车未办理车辆转移手续,发生事故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此时涉案车辆尚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但因为登记所有人未依法办理该交强险的变更手续,可以要求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实际所有人承担无过错的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涉案车辆已经脱保,除了可以要求实际所有人按照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外,仍可要求实际所有人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因为其负有办理交强险的义务。

  如果实际所有人以登记所有人名义运营车辆的,且登记所有人对此持容忍态度,此时,可以要求登记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原登记所有人不担责的话,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第二、原车主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第三、原车主已经将车辆实际交付买受人,并已经交付相关的登记资质。有,负有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法定义务的,买受人怠于办理登记手续的,切记,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履行登记、协助义务或者聋人许可实际使用权人,也就是买受人,以其名义运行机动车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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