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律师1对1法律咨询服务!

律师入驻要求

×

入驻要求:

1、姓名

2、性别

3、执业律所

4、执业证号

5、执业年份

6、办公地址

7、联系电话

8、联系邮箱

9、证件照(要求蓝底 3:2比例)

10、地址(精确到区、县)

11、律师简介(字数500以内)

12、个人成功案例(非必填项)

请将以上信息发至邮箱:admin@jtsg010.com

首页/交通驾驶知识/千万不要开拼装车和报废车

千万不要开拼装车和报废车

导读:最高法交通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拼装车以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千万不要驾驶拼装车和报废车

  生活中千万不要开拼装车、报废车。这样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是非常重的。最高法交通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拼装车以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千万不要开拼装车和报废车

  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只要是拼装车、报废车以及其他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即使被多次转让,发生交通事故,从最初的第一手到最后的最后一手,中间所有的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希望你不是其中的一员。

声明:本文源自网络由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整合整理,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

相关文章

交通事故律师栏

推荐阅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