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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做交通事故鉴定的具体程序应该怎么走?

导读:事故当事人在做交通事故鉴定的时候要清楚了解一件事那就是在做交通事故鉴定的时候具体程序应该怎么走?相信大家都有这个方面的疑问,应该怎样来做事故鉴定流程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做事故流程时的步骤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下面就由交通事故律师来分享关于交通事故鉴定的具体流程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做交通事故鉴定的具体程序应该怎么走?

  事故当事人在做交通事故鉴定的时候要清楚了解一件事那就是在做交通事故鉴定的时候具体程序应该怎么走?相信大家都有这个方面的疑问,应该怎样来做事故鉴定流程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做事故流程时的步骤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下面就由交通事故律师来分享关于交通事故鉴定的具体流程的内容信息。

做交通事故鉴定的具体程序应该怎么走?

一、交通事故鉴定的种类

  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二、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

  1、交通事故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交通事故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人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交通事故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交通事故重新检修、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以上内容就是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整理分享的关于做交通事故鉴定的具体程序应该怎么走?的所有内容信息,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关于交通事故鉴定程序、交通事故鉴定流程怎么走、交通事故鉴定怎么做 相关的疑问也可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律师网的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文章转自:https://baike.baidu.com/item/交通事故鉴定/9602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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