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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两种立案标准

导读: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危险驾驶罪是怎么认定的,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结合这些问题下面就由请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来分享其中的内容信息。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两种立案标准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两种立案标准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分为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类型:

  追逐竞驶

  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一、危险驾驶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

  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危险驾驶罪。但是,单纯的高速驾驶或者超速驾驶,并不直接成立本罪。

  三、追逐竞驶要求以产生交通危险的方式驾驶,行为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载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

  四、追逐竞驶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其于意思联络而实施,也可能是单个人实施。例如,行为人驾驶机动车针对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实施追逐竞驶行为的,也可能成立本罪。

  五、成立本罪要求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行为的公共危险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不需要司法人员具体判断醉酒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因此,一方面,抽象的危险犯实际上是类型化的危险犯,司法人员只需要进行类型化的判断即可。另一方面,完全没有危险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

  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认为自己只是酒后驾驶而不是醉酒驾驶的辩解,不能排除故意的成立。即使行为人没有主动饮酒,但驾驶机动车之前或者之时意识到自己已经饮酒的,也应认定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当然,如果没有主动饮酒,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饮酒的,排除故意的成立。

  以上内容就是交通事故律师整理分享的关于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两种立案标准 的所有内容信息,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定义、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 具体内容相关的疑问也可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律师网的专业交通律师。

文章摘自: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311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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