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肇事逃逸的六种情形
导读: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没有异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肇事逃逸的六种情形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呢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是仪器、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六种情形,具体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肇事逃逸的六种情形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没有异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但是一方在之后又反悔并且报案的这种是现实生活中特别常见的,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或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却因筹措医药费暂时离开,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其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要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及时报案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者不能发现事故发生。
六、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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