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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调解与诉讼调解应如何区分?

导读:调解的性质来看,诉讼调解发生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且围绕诉讼而进行。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存在诉讼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诉讼调解即法院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诉讼调解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从调解的性质来看,诉讼调解发生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且围绕诉讼而进行。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存在诉讼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由交警部门。参与的非诉讼活动,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才会做出调解。

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调解与诉讼调解应如何区分?

  第二,从法律依据来看,诉讼调解是以诉讼法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三,从调解的主体来看,诉讼调解的主体为人民法院,并由其依据审判职权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主体是交警部门。

  第四,从调解的法律效果来看。诉讼调解生效之后具有强制的执行力,其性质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一样。而交警部门对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生效之后,其内容并不具备强制的执行力。当事人仍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履行。人民法院调解不成功时,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而交警部门则没有强制裁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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