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及认定期限是什么?
导读: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要责任就是认定谁是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所负的责任有哪些?下面交通事故诉讼律师来分享关于交通事故律师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和认定期限各是什么的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及认定期限是什么?
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关于这部分内容我国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认定规范》
交通事故不确定责任
1、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确定当事人责任。
2、交通意外事故。三方以上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可参考《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提出复核
1、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1、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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