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分享交通事故现场类型
导读:破坏现场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故意将现场的痕迹、物证加以破坏,以逃避侦查的现场。以现场破坏的情节来看,其又可分为逃逸现场和伪造现场。
交通事故律师分享交通事故现场类型
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物体、人畜以及交通事故有关的痕迹等所处的场所空间。根据事故的划分的标准和角度不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
一、原始现场、变动现场和破坏现场。
原始现场是指事故发生后至现场勘查前没有遭受改变和破坏的现场,这种现场能较为清楚的真实反映事故的演变过程。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分享交通事故现场类型
对勘察价值最大变动现场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到勘察前,由于自燃或认为非故意的原因,使现场的部分或全部受到改变的现场。
破坏现场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故意将现场的痕迹、物证加以破坏,以逃避侦查的现场。以现场破坏的情节来看,其又可分为逃逸现场和伪造现场。
二、原发现场和再发现场
原发现场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所存在的现场,包括原始现场变动现场、破坏现场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工作的对象。再发现场分两种情况:
一是办案人员根据现场勘查笔录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复的现场,供事故分析和查案件使用。二是由于种种原因,原发现场不存在了办案人员根据目击证人和当事人的指定重新布置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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