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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程序

导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验、检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程序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勘验、调查、检验、鉴定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事故责任认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意外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程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验、检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该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

  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是比较重要的证据之一,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于责任认定书载明的责任比例。做出判决,法院对赔偿责任的划分是基于举证责任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的判决,而不仅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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