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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发生交通事故能被认定工伤吗?

导读:所以到底是哪一次撞击造成了他的死亡?能不能认定工伤也是一个挺关键的条件?我们在节目里面经常提到一件事情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他可能会获得双倍的赔偿,双倍赔偿,它是有一个前提的,这方面非常是指什么?一个人是指交通事故的一个赔偿,另外一个呢,是工伤的一个赔偿

 今天交通事故律师来讲述一起工伤交通事故开始,说是工伤是因为交通事故引起的17年3月28号晚上已经八点半了,在一段乡村的公路上来往的车呢?也并不多,有一位姓吴的人,他那是刚忙完了一天的农活,正往家赶呢,突然从身后来了一个力气非常大的撞击,就把他撞翻在地上了,自己好好的走在路边,无端的被人家撞了,肯定在心里是非常上火呀,所以说那当时她觉得自己伤事也不是太严重。

  就忍不住要跟对方理论一个究竟了,但是等他从地上起来,回头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那个人也躺在地上,他们是骑着摩托车一条腿还压在摩托车下面,不时的还有一些呻吟的声音发出来看来是伤的也不轻,所以这位姓吴的先生呢对她训斥了几句吧,就觉得各走各的吧!反正都受伤了,她就开始自己一瘸一拐的往家走,等后面有一辆车过来追上她的时候一看正巧是她的邻居邻居一看,他说,哎呦,你怎么伤的这么厉害啊?不光手上在滴血,头上也在流血呢哦,这个时候她才发现自己头上也受伤了呀,之前都没有知觉这邻居的就马上把她送到了卫生所。但是卫生所的大夫一看说你这伤势太严重了,赶紧转送医院吧,就把他送到医院了,我们再回头来说,事故当中的另一方,骑着摩托车的这个人当时呢,还躺在地上呢,交警队也接到了这个事故的报案,交警就赶到现场了结果到了现场之后发现他们看到的情况跟报案。

  到的信息不一样啊,他们接到这个报案的说地上确实是躺着一个人伤的那个看起来挺严重,一条腿压在摩托车下面,现在自己没法活动了结果我到了现场之后发现摩托车还在地上,但是人跟车是分开的,而且呢,经过报案的时候了解的信息,跟摩托车现场的情况也不太一样。你比如说这个车倒的位置,角度都发生了变化了,这个人呐,伤的比报案当中说的要更严重,而且严重的多,交警就先联系120,把这些人送到医院了,这个骑摩托车的人呢?是三天之后抢救无效死亡了,这是这个事故现场的整个情况,那我们要说的这个工伤的。问题是发生在谁身上的,就是发生在骑摩托车撞了人之后倒地三天之后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个人身上那是一个工厂的工人,他死亡之后,家属就到社保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因为他当时回家是下班的路程当中,但是第一次没有申请上。

[交通事故律师]发生交通事故能被认定工伤吗?

  为什么没有申请上呢?是因为吧经过交警的调查,接到报案的信息跟现场调查的信息不一致,是因为他倒在地上的时候又有一辆摩托车过来,嗯,撞到了倒在地上的摩托车身上,但是最后撞人的这辆摩托车呢?逃逸了没有停下,第二次撞击,导致这个人跟车就分。你了,又送了一个二次伤害,去认定工伤的时候,认定部门的就觉得死亡是第一次撞击造成的,那么由此就产生了一个什么样的后果呢?交警作出事故的责任认定的时候,第一次撞击骑摩托车就是最后死亡的这个人,他是负全部责任,因为他从后面给别人撞上了追尾,如果说死亡是第一次撞击造成的话。干嘛根据工伤的认定条件?交通事故又占了全部责任,那必然是认定不上工伤的,但是呢,家属跟后来找的律师都认为他的死亡是第二次撞击造成的,那第二次撞击的时候呢?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它是没有任何责任的,是她倒在路上,别的车辆由于没有观察好路面情况,给他撞上,造成死亡。[交通事故律师]发生交通事故能被认定工伤吗?

  所以到底是哪一次撞击造成了他的死亡?能不能认定工伤也是一个挺关键的条件?我们在节目里面经常提到一件事情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他可能会获得双倍的赔偿,双倍赔偿,它是有一个前提的,这方面非常是指什么?一个人是指交通事故的一个赔偿,另外一个呢,是工伤的一个赔偿。自己要双倍的赔偿,但是工伤有一个前提,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个时候才会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的前提首先要认定为工伤,向你刚才说的这个案例中,他要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说认定上工伤的话,那么后续的相应的赔偿责任,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规定所给的计算方式,我们去计算出来应该给多少?你看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我们现在对于前后两次事故的责任是没有问题了,这个是可以认定第一次事故中这个死者,他是负全部责任,如果说它是由于第一次交通事故死亡的话,而且他是全部责任,那这个时候他肯定不会是工伤,如果说他是由于第二次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话。

  第二次交通事故,他没有责任,那么就完全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就是视为工伤,一个认定标准,就是说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个时候就是同为工伤,我们分别他是什么时候死亡的对于工伤认定非常重要,那第一次去认定工伤,没有认定上家属就到法院去提起了行政诉讼,希望。改变第一次的认定结果,重新进行工伤认定,我们就将从这认定工伤的方式一步一步的顺着这个案子往下来了解一下这方面那些问题哈,认定工伤的条件,若是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非本人主要责任,一个比较关键的点就是上下班途中,现在还有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就是上下班途中怎么来认定?我工作的时候,那时候签合同,领导们在听下吧,我觉得这个事情说一下也没有关系合同,我想有这么一个细节的,因为那个时候我还不了解法律规定,但是我只是好奇为什么要写这个要在合同上填写你上下班途经的路段,上下班途经的路段,这个在很多的劳动合同里面还是没有。

  写这个上下班途中路段的这个合同就说明这个领导们还是非常具有风险意识,为什么呢?因为她有的时候我们很难断定上下班途中的范围,是啊,那以前都是单位里面分房子或者是我们直接就住在单位宿舍一般不会出现一个人有好几个加的问题,这种情况会是现在不是了,现在我们可能很多人都有。拥有多套房屋,那么到底是在哪一套房居住?我现在很难确定,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来确定一下上下班,你到底去哪儿?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而且我们的生活现在已经不仅仅限于两点一线了,我不是按照每天既定的路线的,我可能下了班,我要去买点东西逛逛街,或者是我父母或者跟朋友有约会啊,等等各种情况,那都是我下班途中。要经过的路段,要做的事情啊,所以说,你看我们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法律规定越来越细化了,原来就是规定一个上下班途中,现在法律规定法定范围扩大,他怎么扩大呢?上下班途中,我为了自己的生活的需要,我拐了弯儿了,生活的需要你说的买菜吧,我只是拐个弯到超市,这种情况是最普遍的是所以说现在法律规定把拐弯。

  这个途径也纳入到了上下班途中的一个范围之内,生活所需,我还是觉得这个涵盖面有点太窄了,哈哈哈,我想象中的比较公平的一种认定方式的,就是我下班到第一个目的地之间的路上,你说的这个目的地太近了,太近了,他不是说到目的地的这个地方,哈哈,到了第一个目的地,然后再从第一个目的地到家,正常应该是这样。又不是回家,我最终的目的是回家,但是我如果是下班之后参加一个朋友聚会,也从朋友聚会,吃完饭后回家,这个时间延迟也太长了,这个朋友聚会,现在不好说他这个为了生活所需,这是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必须的一些东西,你别说,那我一定要去买菜,因为买菜下午回家没法做饭了,还有一点的父母,我得去看吧,看父母是我们人之常情,嗯,这个一定要有法律来支持,了解一下在工伤认定当中,关于上下班的定义,那么接下来一个问题回答,我们今天说的交通事故当中第一次能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没有被认定上,然后就去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第一次的认定结果重新来进行认定,工伤认定,如果是对于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话。

  不能自己直接去要求重新认定这个是必须要走法院的行政诉讼这个途径吗?时间是一个行政部门,他所做出代理,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那举个例子,交警处罚单,这个车停错了哈,拿去给你提个罚单,这个时间就是一个交警的具体行政行为研究,他在行使自己职权的过程中做的一些决定,嗯,那么。工伤认定时间就是工伤认定部门,他们在行使自己的职权过程中所做出一个行为,我就是根据我的职责来核实一下来确认你们的这种行为不属于工伤,我们拿到了这个时候应该如何来维权?两种办法,一个是行政复议,一个是行政诉讼,选择行政诉讼,有一些法律规定是必须要行政复议前置,如果说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这两个就一个选择。法院来心情认定他这个不予认定工伤这个决定是错误的,我们要求法院给她撤销掉,那这个时候法院就要审理行政诉讼,实际上也就是说我们所说的民告官,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的是撤销第一次对工伤的认定结果重新进行认定,但是法院不会直接作出认定说这是不是工伤是吧?她只是说。

  对你这个认证对还是错了作出一个判断,他不会说你应该怎么去做?如果说第二次再做的结果还是我认为不公平,不正确的,那还有什么继续来的方法,继续继续选择宿舍这种情况真的有法院驳回几次,我就重新做几次,只是次数没有上线吧,没有限制,没有法律规定的有限制,在处理案子的时候,在实践方面。考虑的话,这个行政诉讼跟行政复议哪个用起来更好用一点不好说哪个好用?我觉得这两种方法是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一个选择,那么再回到我们今天说的这个交通事故当中。唉,最终认定结果的时候把存在争议,第一次的撞击,是由于摩托车从后面给前面的电动车追尾了,双方都倒在地上了,而最终的死者能是后面的这辆摩托车的死因到底是因为这一次撞击形成的,还是因为他倒地之后,另外又过来一辆摩托车给他二次碰撞造成的,其实最终的。[交通事故律师]发生交通事故能被认定工伤吗?

  我们明确的特别确实的证据能够证明最重结果就是人死亡了,所以说现在是要认定工伤存在一个难点到底是哪一次的撞击造成的死亡,那么我介绍一下案例当中最后的结果是被认定成了工伤,但是他到底是在没有证据又无法证明的情况之下怎么做了反转,被认定成了工伤的。其实在我看来好一会儿,王律师再从专业角度给我们分析,但是在我看来就是向法院呢,还有交警啊,从照顾劳动者的角度,最后给他这么一个人,那个世界上你看好很多执法机关,他们在执法的过程中确实是会有倾向性,这种情况的大都是这样同情弱者是每一个人的共同特点,在某种情况之下,我们对于。或者是要进行保护的,当然有的时候是从法律角度来保护你,不要说劳动节了,你比方说在交通安全法里面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等等我们单纯从法律角度上来分析的时候,再看一看,刚才咱们对于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被告他的举证,我们做了一个分析,你是如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就是被告,你要。

  对于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来了一句,还有证据,法律规定等等,要负有举证责任呀,你要证明我不认定他是工伤,是因为哪一条哪一条哪一条的规定,或者是哪一个市,哪一个哪一个事实,但是这个事实现在是模糊的,也就是说,工伤认定部门,他们在做出这个工伤认定的时候,他们所依据的这个事实。办法正式看到过咱们的律师在朋友圈儿里发的一篇文章,当时有个标题就叫做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真的是这个样子,很难觉得这个事情对,所以这件事情的结果是在这里了,但是其实里面还有几个小问题,今天介绍的案例当中有一方,虽然我们一直没有说,但是他们挺关键,就是最后对死者的摩托车撞击,而且逃逸的。一辆车,如果是说把它给找到的话,当然他要承担责任的,对事故当中的死者赔偿也是责任,死者都已经有社保,工伤认定进行赔偿了,那她还需要进行哪些部分的赔偿呢?哈哈,节目一开始就是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他们是两个都可以要的,但是呢,有些时候只能要一个,你不要说医药费侵权人赔了,那么工伤就不用。

  如果说工伤赔了以后拿到工伤,他可以向这个侵权人追偿,我们都是只有这个最全社保就说你去找地方要该对方赔的不赔,实际上,社保这种答复是错误的,为什么呢?社会保险法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应当由社保赔偿的社保赔偿,如果有第三人侵权造成的话,那么社保可以去追偿,也就是说,你社保不能推脱,你要先。陪陪完之后,你再去最强的是另外一回事,还有一个问题,第一次在车辆发生碰撞的时候是后来死亡了,这一方奇的摩托车给前方的一个人追尾了前方这个人,看看这摩托车,当时这个驾驶人员还躺在地上,一条腿压的摩托车下面的情况之下,他就转身离开了,会不会需要因为他的离开而承担什么责任了?世界上在我看来,这个交警的事故认定他有一点点。不对不对,是在哪儿呢?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呢?我们在节目里面一直在强调法的规定是什么?停车救人,如果说你看他躺在地上不能动了,这个时候要停车救人,而不是转身离开,不管他是在事故当中认识什么责任,转身离开的话,那么他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不一定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但是我觉得次要责任,他是应该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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