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律师1对1法律咨询服务!

律师入驻要求

×

入驻要求:

1、姓名

2、性别

3、执业律所

4、执业证号

5、执业年份

6、办公地址

7、联系电话

8、联系邮箱

9、证件照(要求蓝底 3:2比例)

10、地址(精确到区、县)

11、律师简介(字数500以内)

12、个人成功案例(非必填项)

请将以上信息发至邮箱:admin@jtsg010.com

首页/交通事故赔偿/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无需再赔偿办理丧失人员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无需再赔偿办理丧失人员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导读:受害人因伤致残等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应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无需再赔偿办理丧失人员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无需再赔偿办理丧失人员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等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应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三、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签署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务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声明:本文源自网络由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整合整理,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

相关文章

交通事故律师栏

推荐阅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