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风险]交通事故选择和解有哪些弊端
导读:肇事者和受害人签订和解协议,保险公司不会在和解协议上盖章确认,这个时候对方不支付或不完全支付时
事故当事人遇到了交通事故能进行和解吗?交通事故当事人选择和解时会有哪些弊端发生,交通事故和解对受害人有什么利弊,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就由请交通事故律师来介绍关于交通事故和解时遇到的弊端,具体内容信息如下:
[交通事故和解风险]交通事故选择和解有哪些弊端
一、事故赔偿金较少
如果交通事故和解,这个时候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认可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赔偿金额相比诉讼少些。
二、签署和解协议意味着放弃追诉的权利
如果通过诉讼赔偿后受害人因同一交通事故原因发生的费用,可以向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再次索赔,而和解后若受害人的病情恶化后期治疗的费用,无法在像肇事者和保险公司索赔。
三、无法保留举证信息
如果受害人同意和解保险公司和肇事者会收取受害人的证据原件,如果和解未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的,因受害人无证据提交这种情况下会出现败诉的后果。
四、和解时间过长存在风险
1、肇事者利用和解来拖延赔偿期限,导致受害人诉讼时效超过法律规定,那么,受害人将得不到赔偿款。
2、和解时间过长,申请重新伤残鉴定时,可能存在受害人伤残等级降低或达不到伤残等级的风险。
五、签订和解协议方
肇事者和受害人签订和解协议,保险公司不会在和解协议上盖章确认,这个时候对方不支付或不完全支付时,受害人依据和解协议只能追诉肇事者,无法追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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