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鉴定的种类,交通事故鉴定如何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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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成因重要依据,通过交通事故鉴定可以了解到更多关于交通事故的线索。那么,在做交通事故鉴定需要做那几种,交通事故鉴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交通事故鉴定如何操作呢?对于这些问题下面就有请交通事故律师来介绍其中的内容信息。
交通事故鉴定的种类
交通事故鉴定种类有12种主要包括:尸体检验、轻重伤鉴定、成伤机制鉴定、伤残评定、酒精含量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车辆定型鉴定、痕迹鉴定、指纹鉴定、微量物质鉴定、物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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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的操作流程
1、提出鉴定申请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当事人和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条件如下:
一、事故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
二、事故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
三、事故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机构进行做交通事故鉴定。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项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鉴定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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