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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交警因收集证据可以扣车多久放行?

导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中交警因收集证据可以扣车多久放行?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中交警因收集证据可以扣车多久放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具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故意做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六、剪裁虚假或者剪裁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的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做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做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现将以上合法车辆扣留期限整理如下,扣车后只做出委托鉴定。三日超过三日委托的需交警支队审批,加上首次鉴定期间三十日,如果延长的话,再加上三十,再加上送达建立意见五日,或者交警审查后三日内重新鉴定。另外,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期间为三日,重新建立期间又是三十日,如果延残再增加三十日。最后,在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需要还车,注意,三十日是指自然日,其余的是指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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