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来讲讲道路事故处理中扣留车辆那些事?
导读:按照法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的,公安机关可以扣留车辆,并且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妥善保管
大家好,今天交通事故律师来讲讲道路事故处理中扣留车辆那些事,有人说交警部门处理我的交通事故,怎么扣留车辆呢?这对不对?这其中的费用由谁来承担呢?那我们分以下几个方面来说:
第一是否合理合法,按照法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的,公安机关可以扣留车辆,并且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妥善保管。但是需要注意,这里边规定是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的货物的。这个货物会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
交通事故律师来讲讲道路事故处理中扣留车辆那些事?
第二,扣留车辆的费用由谁来承担呢?按照新规定。对因扣留事故车辆所产生的停车费用,是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进行承担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是这里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而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这其中所产生的停车费用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的。
第三,有人说交管部门对我的事故没有处理完毕,为什么对方没有赔偿?我的时候扣留对方的车辆怎么就提走了呢?按照法律规定,这是允许的法律规定自检查报告的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按照法律规定,这是允许领取扣留的车辆的至于其处理的这个赔偿,是否在交管部门对这个阶段协商处理完毕,或者说对于调解不符的话进行诉讼,那是另行处理的。但是不能一直扣着车辆而不予放行,这是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声明:本文源自网络由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整合整理,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